2026年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商标法自1983年施行40多年以来迎来的首次全面修订——从以往的"修正"升级为"修订",实现了商标制度从局部调整到系统重塑的历史性跨越。
新中国商标法自1982年颁布以来,历经1993年、2001年、2013年、2019年四次局部修正,逐步解决了各自历史时期最为紧迫的现实问题。2026年的全面修订正面回应了"如何在制度体系上进一步凸显商标法作为市场经济基础性财产法之一的属性"这一基础命题。
新法由原来的"8章、73条"增加为"9章、87条",对篇章结构和条款内容作了较大调整。立法宗旨条款也由"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调整为"为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加强商标管理",进一步明确产权保护先于行政管理的价值导向。
针对标识"120W"实则并非相应功率的充电器、"手打"实为机器生产的挂面等"心机商标",新法明确"亮剑":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罚款。同时新增投诉举报机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对"心机商标"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新法明确将"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纳入不予注册的范围;同时规定恶意申请商标注册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新法强化了商标退出机制,明确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撤销成为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
针对商标代理机构参与或协助恶意抢注、囤积倒卖商标等违法行为,新法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备案管理,协助恶意抢注的最高可处二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
新法规定,在境外商标注册审查审理或者处理商标案件过程中,需要证明商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应当事人请求,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确认,为中国企业出海提供制度支持。
新修订的商标法将于2027年1月1日施行,企业宜提前盘点商标资产:对超出经营需要、长期闲置且无使用计划的商标可考虑主动注销,避免被认定为恶意囤积;对核心保留商标则需系统整理包装、合同、发票、线上店铺页面等使用证据链,防范被依职权撤销。未来商标布局应坚持"按需注册"原则,审慎进行大规模全类别防御性注册。